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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way必威体育官网办公室全球领先体育平台印发高台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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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20-00042
文号
高政办发〔2020〕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03-09 18:01:16
是否有效

解读文件链接:

高台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实施方案说明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高台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Betway必威体育官网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高台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高台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源头治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科学防范,以燃煤、扬尘、面源污染、工业和机动车尾气治理为重点,精准施策,综合管控,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实施精细化管理,全力推进治理任务,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PM10、PM2.5年均浓度达到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要求,空气质量稳定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管严控燃煤污染

1.整治和规范煤炭市场经营行为。持续强化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监管,制定和完善煤炭经营管理制度,切实规范经营行为。持续开展无证经营、私自拉运、储存不符合标准煤炭行为专项整治。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要落实《储(售)煤场地整治标准》,持续整治和完善经营环境,有效减少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2.强化煤质监管抽检。切实加强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煤质抽检,年底前执行民用散煤烟煤2号标准。对经营和使用不合格煤炭的企业或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3.切实加大管控力度。结合居民用煤实际,认真总结管控经验,以禁止使用不达标煤炭为基础,提前谋划做好散煤管控工作。充分利用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加大优质达标煤炭储备力度,确保优质达标煤炭供应充足。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4.加大在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力度。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5月底前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改为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时无法淘汰或用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严禁新增1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巩固淘汰工作成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5.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执法检查,对不正常使用烟气脱硫除尘设施,使用不符合标准煤炭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精细化管控扬尘污染

6.严格落实备案制度。所有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房屋拆迁、道路施工等项目,在开工前,由建设(实施)单位将扬尘污染管理制度、防治措施、作业时间、土方来源以及去向等情况,向县住建局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未进行报备且造成严重空气污染的项目,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7.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坚决履行施工扬尘污染管控责任,所有建筑工地必须严格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和“四个一律”制度,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的施工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在工程造价和施工中要确保各项施工扬尘治理费用落实到位,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

8.绿化美化工程扬尘管控。全县范围内各类绿化美化、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在取土、备土、覆土和绿化场地、拉运土方等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整顿。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园区办、各镇人民政府

9.道路工程扬尘管控。全县范围内的所有道路工程项目,在开挖土方、填埋砂石料、工程料厂以及物料运输等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整顿。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10.砂石料厂和商砼站扬尘管控。全县范围内的所有砂石料厂和商砼站,在采砂、筛选、破碎、堆放及运输等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一律停工整顿。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11.城市道路洒水保洁。持续加大城市保洁、道路机械化湿扫和洒水喷雾作业力度,各保洁抑尘车辆定时、定点、定路段开展作业,增加洒扫和抑尘频次,改进人工清扫工具,逐步转变人工漫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遇大风天气时,洒水车辆和湿扫保洁车辆全部上路进行洒水、湿扫作业。严格规范道路清扫保洁行为,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城关镇人民政府

12.道路清洁运输。渣土、砂石料和商砼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防漏袋和防漏闸板措施。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向交警和运管部门登记备案使用车辆的数量、车号、运输路线等基本情况。强化联合执法,严格落实“一违三罚”措施,对渣土、砂石料及商砼运输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全覆盖监管,对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运政管理和住建部门按照“一违三罚”要求,分别依法严加处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

13.裸露土地(堆场)扬尘管控。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建设、谁(绿化)覆盖”的原则,对城区及城郊内不能开展施工的或者不能及时开展施工的裸露场地,相关单位要进行复绿或建设围墙、用抑尘网覆盖。对砂石、泥土、煤炭等各类物料堆场,全面落实密闭存储、设置防风围挡或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等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14.持续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及时清除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实现各街道、路段卫生保洁常态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持续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5.加大炉烟炕烟治理力度。按照属地管理、源头管控、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在全县继续推广使用新型农村节能环保暖炕、清洁炉具。9月底前全面落实“整村推进、应改尽改、一户不漏”的治理要求,彻底整治农村土炕和小煤炉,从源头上解决“烟雾围城”现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16.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与相关单位、镇、社区及领导干部考核挂钩,严禁随意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败叶、农用废旧地膜、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等。对焚烧秸秆、垃圾、荒草和枯枝落叶等“四烧”行为进行不间断巡查、劝阻和制止,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行为恶劣的依法严厉处罚,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

17.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紧盯重点节假日、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限)放的区域和场所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规范殡葬祭祀行为,焚烧祭祀品必须使用专用器皿,焚烧物必须及时倾倒于固定的垃圾收集箱,严禁当街随意焚烧。依法严肃查处不按规定要求燃放鞭炮和焚烧祭祀品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城管执法局

18.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加大监管力度,新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做好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使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9.持续取缔整治露天烧烤行为。全面规范和整治露天烧烤,依法取缔城区道路、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等餐饮摊点。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20.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实施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21.严格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任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销售不达标油品等违法行为。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22.继续开展老旧机动车淘汰。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报废淘汰,完成市上下达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23.严格规范机动车环检。发挥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作用,全面实现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同步。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规范环检机构审核认证,严把检测质量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24.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登记。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底前,全县完成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等。鼓励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逐步淘汰高排放、超服役年限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对于不具备淘汰条件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支持其安装大气污染后处理装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

25.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开展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所有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对加油站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商务部门要暂扣其经营许可证。新增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方可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五)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26.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对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园区办

27.强化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深入推进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喷漆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28.加快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根据《张掖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各类工业炉窑清单,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进程,推进污染深度治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29.加强涉气企业污染治理。以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的堆煤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点为重点,在大型煤场、料场建立密闭料仓及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进行覆盖或建设抑尘等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固体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对全县重点涉气企业实行驻厂看、专业查、在线控、随机测监管,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严肃查处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六)强化区域联合防治

30.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31.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对城区及周边大气污染源重点监管企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城区所有土方开挖、拆迁工地作业一律停工,工地内裸地、土堆等物料必须进行全覆盖,施工场地内部开展连续洒水抑尘作业。沙尘天气结束后,立即组织吸尘保洁车辆上路吸尘,洒水车辆上路洒水降尘,减轻外来沙尘与本地扬尘叠加污染。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城关镇人民政府

32.强化节日期间污染防控。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各镇和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对各类大气污染源持续加强管控,县大气办继续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确保管控措施不放松,放假不放制度,严防污染反弹。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33.加大依法治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条例》实施力度,依法有力开展治污工作,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见效,形成依法治污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4.创新大气污染执法监管机制。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法,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重点加强对工业炉窑、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四、其他重点任务

35.落实煤炭减量替代。按照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年度煤炭消费指标。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电力用煤在煤炭消费总量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36.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逐步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

37.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继续开展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切实加快乡村绿化美化步伐。扎实做好黑河生态带、交通大林带、城市绿化带生态示范建设。实施工矿园区及公墓区绿化工程,依法落实全民植树义务。加大防沙治沙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积极推进生态绿化工程。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38.鼓励市民选择绿色出行。积极推进“绿色交通”与“低碳出行”,借助“互联网+交通”模式,推进公共自行车、漫客智能共享单车交通系统建设,合理增加自行车服务点和数量,方便市民出行,减少尾气排放。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9.构建全民共治格局。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镇为主,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排查摸底、宣传动员、立行立改、综合执法、调度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具体污染源监管工作落实到人,扎实推进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镇、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信息,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实行调度、督导、预警和考核,推动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工作机制。要强化信息公开,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要强化问题跟踪,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移送各相关部门整改并组织开展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强化预警应急工作,积极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各镇、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

(四)加大资金投入。要多途径、多方式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炉烟炕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各相关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污染治理。

(五)强化考核问责。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三卡一单一通报”的方式,对各镇、有关部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散煤煤质管控、扬尘管控、工业企业达标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和城区环境管理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进行常态化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定期通报或督办相关问题,加大跟踪落实力度,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监管缺位的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相关程序提请县政府进行追责。

(六)营造舆论氛围。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专栏、专刊或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县委、县政府全球领先体育平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禁令通告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邮箱信箱等,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重大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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