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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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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09/202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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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高台县建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1-05-10 09:25:00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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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way必威体育官网办公室全球领先体育平台印发高台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全球领先体育平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逐步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从而进一步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基本程序

(一)农村危房改造程序。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复印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3.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4.审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乡(镇)报送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下发至各村进行公示。

5.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乡(镇)政府逐户逐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6.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7.标识。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

(二)农房抗震改造程序。

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县级认定鉴定审批的程序。

1.申请。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评议。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

3.审核。镇政府审核相关资格条件,并汇总上报县住建局;

4.认定鉴定和审批。县住建局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进行认定鉴定,并出具《高台县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表》。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5.验收。抗震改造房屋完工后,县住建局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抗震改造试点镇、村委会、改造户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质量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6.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农村危房改造。

1.补助对象。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2.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6万元。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6万元。其他农户由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0.8万元。

(二)农房抗震改造。

1.补助对象。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时,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房可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试点范围。已经享受除贷款政策外其他补助政策的农房不得列入此次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满足补助对象条件的新建住房农户,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房屋新建,并经县级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中央补助资金1.4万元。

三、档案资料

(一)农村危房改造档案。 

1.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每户的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及“四书一报告”等材料,纸质档案由乡(镇)政府保存。

2.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系统。

(二)农房抗震改造档案。

1.农房抗震改造户档案资料。《高台县农房抗震改造工程档案》、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农户户口本复印件、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凭证等资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提供整体建设施工合同。

2.农房抗震改造村级档案资料包括:村委会召开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会议评定确认资料、村务公开栏公示资料(公示照片及公示内容)。

四、资金争取情况

县住建局积极争取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目前已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036万元。下一步将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使用纪律监督,不得擅自挪用农房抗震改造专项资金,不得违反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使用要求,一旦发现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同时,各镇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审核监管,特别是资金发放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各相关组织应积极参与危房改造重要环节的监督,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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