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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农村供水工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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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21-00029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1-15 17:00:00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Betway必威体育官网办公室全球领先体育平台印发高台县农村供水工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高台县农村供水工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于2020年12月30日印发实施。为准确把握《预案》的重要内容,现就《预案》中涉及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高台县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农村饮水困难及其损害,确保全县农村饮水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全球领先体育平台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高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高台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人饮供水工程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2)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3)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4)主要输供水干管和输配水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自然灾害导致大面积停水;

(5)系供水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传染性疾病暴发;

(6)战争、人为破坏、恐怖活动(投毒)导致水厂停产、大面积供水区域减压等;

(7)干旱季节,取水水源严重缺乏;

(8)其它原因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主要内容

《高台县农村供水工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主要框架分为总则、事件分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应急响应与处置、保障措施、后期处置及负责八部分。

(一)供水突发事故分级

农村供水突发事故按供水重大事件可控性、影响农村供水群众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高台县农村供水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对应联系副主任、水务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局长、住建局局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气象局、国家电网高台供电公司和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和协调农村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启动预案,决定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市政府工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工作,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等措施。

(三)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农村供水突发事故的预警信息发布由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确定发布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当密切关注供水工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农村供水突发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被解救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经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救援工作完成,所有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并经专家组评估后,经县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后,参加抢险救援的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械。

(五)保障措施

 县水务、卫生健康、应急局、市生态环境高台分局等部门单位应当定期研究农村供水突发事故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县规划区域内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供水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运行单位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六)后期处置

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应急响应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起草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签后,在应急响应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分别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责任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对应急工作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分析。

县农村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慰、安置和工程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五、实施时间

《预案》自印发之日(2020年12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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