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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盐池化工园区项目入驻管理等四个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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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07/2019-00037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工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工信局
生成日期
2019-07-31 09:23:12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Betway必威体育官网办公室全球领先体育平台批转高台县盐池化工园区项目入驻管理等四个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高台县委、Betway必威体育官网《全球领先体育平台促进盐池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高发〔2019〕16号)文件精神制定。

二、政策制定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依托盐硝资源禀赋,把发展盐硝精细化工产业作为全县工业经济发展重中之重,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建项目,盐硝精细化工产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为进一步规范盐硝精细化工产业项目考察洽谈、引进落地、建设运行,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盐硝精细化工产业健康发展。县工信局、园区办、安监局、环保局制定了《高台县盐池化工园区项目入驻管理办法》《高台县盐池化工园区管理办法》《高台县盐池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高台县盐池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高台县盐池化工园区项目入驻管理办法

1.入园项目应符合盐池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方向:重点引进盐硝精细化工上下游产业链项目及产品附加值高、资源综合利用好、带动能力强、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农药、染料成品生产及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和危化品整体搬迁项目禁止进入。

2.入园项目资金要求:入园项目投资额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入园项目投资强度须达到150万元/亩以上,土地产出率不低于200万元/亩;入园项目年上缴税收须达到10万元/亩以上。

3.入园项目建设要求:入园项目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项目必须一次性开工建设。投资额亿元以上分期建设的项目,首期投资额须达到总投资额的60%以上;入园项目建设资金必须到位。项目开工前公司账户实际到位资金占投资总额比例为:投资亿元以下的不低于40%;投资亿元以上的不低于20%,以保证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入园项目须在项目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冬季不能施工期除外),投资亿元以下的项目在一个建设周期内必须投产,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4.入园项目其他要求:入园项目投资业主需提供企业法人及股东征信证明,并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投资业主实力和征信进行全面考察后方可开始办理落地手续;入园项目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做到诚信经营,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高台县盐池化工园区管理办法

1.入园程序:

用地申请→项目预审→图纸审查→工程设计→项目建设→竣工验收

2.用地申请提供资料:

项目法人身份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可容缺受理)。

3.项目评审:

对项目的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市场前景、环境影响、安全评价、用地需求和项目选址等情况进行分析、论证、评估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园区办出具《项目选址意见》。

4.项目施工:

必须实行监理,包括安全监理、环境监理、消防监理、基建监理、设备安装监理、电器仪表安装监理。建设、消防、质量、环保、安全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建筑质量、环保、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企业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消防等部门监督,确保安全。

(三)高台县盐池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入园化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与居民区、通信干线、道路交通干线和湿地保护区等场所、设施区域的间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入园化工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按规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2.安全设施“三同时”办理流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企业委托安全评价机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报县安监局初审。县安监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安监局审查合格出具《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企业委托设计单位依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安全评价报告》编制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报县安监局初审。

3.县安监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安监局审查合格出具《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入园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和《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后,项目方可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安全试生产(使用),企业做好试生产(使用)相关准备工作,同时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归集好相关工作资料。企业聘请至少5名市级及以上相关专家(原则不包括参与该项目评价、设计等机构的人员,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有3名省级及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及企业相关资料、现场进行审查,专家组审查。并在组织专家审查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县安监局。县安监局派员对企业试生产审查活动进行监督核查。企业应在试生产(使用)前5个工作日内,项目相关资料和专家审查通过意见报送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另行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试生产方案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企业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起始时间不得早于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时间,且试运行时间必须控制在1-12个月之间。

(四)高台县盐池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1.按照最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规范入园项目技术要求,把好项目入园关口,严禁落后淘汰产能、工艺、项目入园。

入园项目必须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及先进的技术装备,对特征化学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口。将园区总量指标和项目总量指标作为入园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确保建成后建设项目和园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按照园区的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定位和进园化工项目类别,规范新建化工项目进入化工园区。深化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必须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危险化学品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督促企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及时报送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对“未批先建”的项目,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通过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治理成效明显者,积极争取省市项目和资金予以补助。

3.加强入园项目建设日常管理,确保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到位。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周对接”“月跟踪”“季督查”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推行项目建设环境监理制度。加强项目调试运行管理,严格“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强化企业守法意识,突出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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