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政府文件>>按公文种类分类>>高政办发

Betway必威体育官网办公室全球领先体育平台印发高台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620724001/2023-00088
文号
高政办发〔2023〕5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7-06 17:15:00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高台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etway必威体育官网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高台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全球领先体育平台印发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敦煌阳关林场防护林被毁问题的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生态保护理念和产权保护制度,清理林权历史遗留问题并进行有效化解,加强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工作有效衔接,推动林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努力构建信息共享、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林权登记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

按照“尽快完成林权档案资料清理和移交,实现林权登记常态化,分步分批推进已发和已缮证未发林权证的排查、纠错和登记工作”的要求,以林权数据整合汇交为主线,林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为抓手,优化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勘验和地籍调查为保障,强化工作安排部署和工作落实,切实解决登记面积不一致、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登记信息不完整、确权程序不规范、已登记未发证等问题,高质量完成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推动林权存量数据整合入库汇交全面完成,彻底解决林权管理信息和历史林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数据的一致对接和数据共享问题。加大林权纠纷化解力度,完善承包经营合同和权籍调查,以“整理一批、移交一批、办理一批”的方式完成历史遗留存量林权确权整合入库和登记工作,坚持“申请一宗、核对一宗、登记一宗”和“急用先办”的便民利民方法办理增量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林权登记发证正常办理,在年底前基本完成林权不动产登记“应登尽登”。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摸清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工作实际逐一摸清开展林权登记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县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底子清,情况明。一是林地“一张图”面积与林权证登记面积不相一致问题。二是登记信息不完整问题。主要是原有林权档案资料不齐、内容缺失;林权登记权利类型、四至界限不够清晰、准确;登记权利人信息错误;数据信息不对应,存在图数不符、有数无图、证地不符;原有林权证宗地图无拐点解析坐标,图件资料没有矢量化等问题。三是权属重叠问题。即同一宗地范围内,向不同权利主体颁发多个林权证或既颁发了林权证,又颁发耕地承包经营权证、草原证等“一地多证”问题以及集体林地与国有林地等部分面积重叠的问题。四是地类冲突问题。即机构改革前,不同部门对地类认定标准不一致,林权证范围内存在耕地、草地等其他地类与实际现状不符等问题。五是确权程序不规范问题。即未按照林权登记程序要求开展现场指界、发布公告等工作,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县林草局已经登簿,尚未向权利人发放林权证等问题。六是资料缺失问题。即县林草局登记资料管理不到位造成原林权登记资料遗失或原林权证已发放权利人而管理部门没有登记造册、无留根等原因,导致无林权资料可移交等问题。七是其他问题。即因上述问题引发的其他历史遗留问题。遗留问题摸清后,县林草局牵头建立问题台账,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能够化解的一并化解,不能化解的报市级汇总后由省级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班明确处理意见后逐一进行解决,推动全县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进林权存量登记资料、数据清理移交,建立资

料移交清单

县林草局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全球领先体育平台强化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号)有关要求,加快林权资料移交,8月底前完成清理和移交,并建立移交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

1.逐宗清查整理。县林草局要以村、组或林场为单位,对原

林权登记资料进行逐宗清查,对历史发证资料缺失的,要通过系

统上下级资料数据交换对比补充、与乡镇和村民委员会积极沟

通,通过发布公告发动村民及林权相关权利人提供林权证、林权

调查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收集和分类整理,纸质和电子数据关联

挂接,做到整理一批、移交一批。数据清理过程中,对于存在资

料缺失、登记错误、一地多证、已登记未发证、已登记但权利已

灭失、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不一致等问题的,县林草局要分类梳

理问题清单,能够化解的一并化解,并在资料移交时提交县自然资源局,以便后期进行数据整合。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2.全面移交资料。数据清理完成后,县林草局要将原林权登

记纸质和电子资料全部移交县自然资源局,建立资料数据移交清

单。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数据接收,不得以数据资料基础薄弱、

情况复杂、问题多等原因拒收。林权登记资料应由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保管,原林权登记资料存放在县档案馆的,由县林草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协调县档案馆将电子扫描件移交至县自然资源局,并建立档案原件调阅共享机制,满足日常登记工作需要。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档案馆

(三)收集资料数据,开展数据整合分析

县自然资源局要在林权数据资料移交的基础上,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国土变更调查、承包经营权以及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退耕还林、林草确权、林木采伐审批、

林地征占用审批、最新行政区划、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批

供用地等数据。开展对比分析前,首先要进行纸质档案扫描。要

对所有移交和收集到尚未进行电子扫描的纸质档案进行电子扫描,并与已有的电子档案进行比对分析。纸质档案数字化要真实

反映原登记成果,不得随意修改,要建立登记档案原始库,原样

保留林权原始登记信息,做到成果可追溯。其次要进行数据标准

化转换。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对原林权登记数据进行标准化转换,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开展数据整合对比分析时要结合县林草局移交的分类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林权未发生变化,且登记成果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完成信息录入、原林权登记矢量数据转换导入、纸质图件转绘录入,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数据整合入库。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认真开展林权档案排查和林权落地清查,建立问题台账

通过数据分析,林权登记成果不能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的,

县林草局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认真开展林权档案排查和林权落地清查,在前期工作台账的基础上,按照登记信息问题不完整或登记资料缺失、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登记程序不规范或已登记未发证、有证无地无林等问题类型,建立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清单。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五)逐宗开展内外业地籍调查,补充完善登记资料,完善

问题台账

针对已建立的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草局对原林权登记属性数据内容缺失的,根据档案资料及时采集补录,逐宗开展地籍调查工作、成果互认,一并查清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问题清单。地籍调查要坚持内业调查为主、外业补充调查为辅的原则,坚持分类调查的办法。一是对原登记成果界址界线未发生变化的,存在共有人和共有份额比例发生变化、因坐标系转换或界址点转绘时产生的偏差或面积误差、原登记成果信息不完整,要采用信息收集查核、数据共享补录等内业调查的方式,开展地籍调查。二是对界址发生变化,原登记信息存在错误,权源材料四至表述错误、宗地图缺失的等情形,将宗地图转绘1:10000或者更大比例尺(如:1:500)的地形图,形成矢量化宗地图或以1:10000或者更大比例尺的地形图或影像图为底图,直接将纸质宗地图转绘到底图上或在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乡镇和发包方(村委会、村民小组)等相关部门的参与下,权利相关方通过在转绘的地形图或影像图等底图上直接指界等内业调查的方式,开展地籍调查。三是对林权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林地分宗或林权部分流转、无法通过转绘或直接在底图上指界来完成内业调查的,要通过外业补充调绘方式,开展地籍调查。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六)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妥善化解林权遗留问题

构建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草局双牵头,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化解林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机制,要充分运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组、权利人要积极开展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针对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登记不同类型,区分精度误差、登记错误、政策执行、程序瑕疵等不同的问题类型,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顺序,妥善化解林权历史遗留问题。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数据整合入库和汇交

要采用边移交、边整合、边化解、边入库的方式进行。县林草局要在完成整村、整镇、整县清理的基础上,及时分批次进行移交。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接收和建库,编制不动产代码,按照“整合一宗、入库一宗,化解一宗、入库一宗”的方式,及时推进存量林权数据的整合入库工作,整县整合入库工作完成、数据整合结果经数据质检通过后,及时向部省两级进行入库数据的汇交,新办林权按照新办一宗、汇交一宗的在线方式汇交,并将入库信息反馈县林草局。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八)稳步推进新增林权登记业务办理

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草局在推进林权存量数据整合入库和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的同时,要及时梳理汇总林权调查确权和登记发证法律政策,持续改进和优化林权登记工作流程,认真制定办事指南,配备业务熟练人员,确保各类林权登记业务高效办理。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九)强化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业务协同

1.建立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历史集体林权证地籍补充调查、县林草局负责林权证地籍补充调查,明确界址、面积等信息,确保地籍调查成果满足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需要,实现共享共用。加强林权登记与林权流转、森林资源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衔接,强化业务协同,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夯实林权登记工作基础,保障林权正常流转,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切实维护林农、林企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优化业务流程。签订新生林权合同前的地籍调查由县林草局组织开展,明确界址、面积等信息,确保地籍调查成果满足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需要,实现共享共用。申请整宗林地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林权界址界线未发生变化的,应当沿用原地籍调查成果,避免重复调查;涉及已登记的林权界址发生变化的,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申请林权首次登记的,由申请人自行提供地籍调查成果。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林权首次登记,尚未完成地籍调查或成果不符合要求的,提请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或者组织专业调查队伍,采取“办理一宗、调查一宗”的方式开展地籍调查。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十)健全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1.打通数据共享通道。由省级打通全省统一不动产登记服务信息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等信息平台的共享通道,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草局要立足信息化建设的实际,积极推进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信息互通共享,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通过人工交换、离线拷贝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实现共享。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县林草局应将所掌握的林地承包合同、林权流转合同中记载的林班、小班、小地名、森林类别、树、起源、造林年度等森林资源信息,以及发包方(出让方)、承包方(受让方)、林地面积、合同期限等信息共享给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登记后,应向县林草局共享林权权利人、不动产单元号、坐落、权利类型等登记信息。同时,要逐步探索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和内容,如退耕还林等导致林地自然状况、权属状况等变化情况的信息。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强化数据安全管理。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建立安全的信息共享物理环境、网络环境、数据加密与传输机制,保障共享数据安全。要制定信息共享安全制度,共享信息仅用于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工作,防止数据外泄,确保信息安全。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林权登记档案和信息的规范管理

充分运用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信息平台,将移交资料和数据,县自然资源局收集的资料和数据、补录的信息数据、内外业地籍调查数据,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资料和整合后的林权登记信息、空间数据等不动产登记图、数、档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进行规范化管理。将上述纸质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归档管理,规范保管。数据库等电子数据要按照数据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数据的冗余和异地备份工作,确保电子数据安全。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步骤

我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从2023年9月开始到2024年12月底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一)开展现场查验、权籍调查工作

现场查验、权籍调查同步进行。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由各镇和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负责组织开展,属地村委会配合,外业勘察测绘队逐片逐宗展开调查测绘。现场查验意见要说明权属是否存在争议、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林权地籍调查着重核实四至相关人是否签字,村委会对权利人、四至相关人完整性、准确性的承诺是否到位。现场查验林权、地籍调查等外业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负责查验或者调查人员等应当共同签字确认,其中林权权籍调查表由属地自然资源所、各镇和镇分管林业工作的负责人共同把关签字。

时间安排:2023年9月-2023年12月

(二)进行登记公告

登记公告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地点一般选择与该不动产有关的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一份张贴于公示栏内并拍照,一份由有关村委会证明“公告情况属实”后,将公告及照片一同交回存档。公告期间有关利益人提出异议,经过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能成立的,由现场查验人员在查验意见中说明,可以登记。

时间安排:2023年12月-2024年2月

(三)提出登记申请

各镇人民政府组建审核专班,逐一对宗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宗地由申请人(村委会或小组、自然村、生产队等村集体或农户)向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林权类登记窗口提出首次登记申请。

时间安排:2024年2月-2024年9月

(四)登记受理、资料审核

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审核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合法合规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对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晰、四至明确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及换发证申请,依法依规及时受理,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办理。

时间安排:2024年2月-2024年9月

(五)登簿发证、整理归档

登簿发证以后,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及时整理归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林业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推动建立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群众依法查询。

时间安排:2024年2月-2024年12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及相关部门单位要统筹协调推动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县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工作专班力量,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落实落细、见到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镇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采取措施,提出切实可行解决办法,确保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三)落实资金保障。要将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并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加强经费管理,严格经费的预算和支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管理程序。

(四)加大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和手段,全面、及时、准确地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权利人通力配合、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围。要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告登记结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镇要对林权确权登记人员进行全方位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做到林权确权登记工作能够按照登记依据、办理程序、技术方法等各项标准统一执行。


附件:高台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高台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万更乐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

    丁尚义  县林草局局长

副组长:寇俊彪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国兵  县林草局副局长

成  员:马国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成民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金兵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虎  县信访局副局长

    邓 晓  县档案馆副馆长

    张瑞峰  新坝镇副镇长

    徐占啸  骆驼城镇副镇长

    茹建勋  南华镇副镇长

    朱耀全  巷道镇副镇长

    许克坤  合黎镇副镇长

    许三甲  宣化镇副镇长

    高文刚  黑泉镇副镇长

    寇继锋  罗城镇副镇长

    关自博  城关镇副镇长

    尹  春  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副主任

    张万礼  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站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寇俊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国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