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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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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2/2023-00057
文号
关键词
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管理所;安全生产;分工;综合服务中心;行动;安全;整改
发布机构
高台县罗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罗城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5-30 10:38:11
是否有效

罗城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球领先体育平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排除我镇重大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高台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从即日起深入开展全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红线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如何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如何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两个问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把整治措施落到最小单元,一项一项纠治整改。

聚焦重大隐患。紧盯高危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隐患,“过筛子”排查,摸清底数、完善机制、闭环整改、集中攻坚,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严格责任落实。突出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突出落实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落实主管单位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主动靠前一步,宁可抓重、不可抓漏,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

突出源头防范。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安全准入,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坚决依法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能确保安全的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精心组织,积极主动担责履责。成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协调会,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二)相互协调,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各村要明确具体责任,及时上传下达,互相沟通。对排查整治工作,要从解决问题入手,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体责任。镇属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要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到位。

(三)加强督导,明确排查整治内容。要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消除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全面加强社会监督。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全面理解和把握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要充分依靠和发动从业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认真细致地排查治理各项安全隐患。

四、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任务

按照省、市、县安委会部署要求和《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高安委办发〔2023〕30号)明确的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学历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违规储存危化品的情况;产业转移化工项目、化工园区、油气储存基地、高危细分领域、油气管道、危化企业老旧装置、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专家指导服务以及各级督查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镇应急管理所、镇市场监管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各村配合落实,以下均需各村配合落实,不再列出)

(二)非煤矿山。重点排查非煤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采空区垮塌,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等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等与生产矿落实包保、逐矿盯守、巡查等监管责任情况;非煤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非煤露天矿山等高风险矿山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尾矿库在线监测和风险预警演练、执行等情况;“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镇应急管理所、县自然资源局黑泉自然资源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罗城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运输)。重点排查“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安全监管情况;优化农村客运服务、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变型拖拉机整治,从严治理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情况;整治农村务工人员出行包车超员、车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以及“百吨王”、“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酒驾醉驾等违法违规行为。(镇应急管理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交警大队罗城中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建筑施工。重点排查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镇应急管理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罗城派出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消防。重点排查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情况;医院、学校、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焦场所消防设施运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情况。(镇应急管理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罗城派出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燃气。重点排查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工作情况;人员密集的集贸市场、学校、医院、以及餐饮等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镇应急管理所、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罗城派出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工贸。重点排查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存在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等问题隐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等。(镇应急管理所、镇市场监管所、罗城派出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八)特种设备。重点排查电梯、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镇市场监管所、镇应急管理所等部门分工负责)

(九)教育。重点排查镇域内学校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健全、电器设施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教育开展、监控设备管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学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情况。(罗城镇中心小学、镇应急管理所、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交警大队罗城中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水电站。重点排查水电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落实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值守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电站机组设备、电力线路及水坝、渠(管)道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作等情况。(罗城水管所、罗城电管所、镇应急管理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农业农村。重点排查整治设施农业、农村用火用电、火灾预防排查、“五小车辆”安全,农用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拼装改装、不按规定参加保险、报废以及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投入作业;上道路行驶农用机械超速超载、载人载客;农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零配件、私自拼装、改装、出具假报废回收证明等情况。(镇应急管理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罗城派出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步骤,各村、各站所、各企业要按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紧盯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措施,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5月20日前)。各村、镇属各单位和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分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改(8月底前)。企业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

(三)精准执法(11月底前)。各村、镇属各单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扎实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高(12月底前)。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安委会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镇长、镇人大主席、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全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强化对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所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村、各站所、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全盘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深入具体抓,力促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村、各站所、各企业要将专项行动与“八大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和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狠抓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查措施落实、严查人员到位、严查源头治理、严查执法监管、严肃问题整改,确保问题隐患查得出、改到位、不反弹。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村、各站所要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衔接沟通,坚持严字当头,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手段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主体敢于亮剑、重拳出击,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做到隐患整改不遗漏、责任措施不走样、打非治违不手软。

(四)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12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保障机制,建立更加严格的督查督促制度,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抢险队伍建设,健全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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