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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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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7/2023-0005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城关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城关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3-24 10:07:52
是否有效

根据就业促进法,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规定。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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