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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医疗保障局《全球领先体育平台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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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0/2021-00023
文号
关键词
医疗机构;医保;周转金;采购量;采购;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甘肃;财政部门
发布机构
高台县医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1-04-14 17:59:42
是否有效

1.药品带量采购的目的。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选甘肃药品,实现药价眀显降低,减轻参保人员药费负担和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建立和完善医保相关配套措施。

2.医保基金预付周转金制度。我市医保基金预付周转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市、县(区)医保、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3.医保基金周转金的预付。由医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单独预算药品采购预付金额。按照医疗机构约定的采购品种、采购数量及中选价格测算带量采购金额,首次按确认采购量、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采购周期内执行一段时间或采购量达到协议确认采购量50%后,再预付剩余药款,在协议供货末期或约定采购量完成或财务年度结束后进行清算。

4.四方协议的签订。市、县(区)医保部门要与医疗机构、中选甘肃药品生产企业和中选甘肃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中选甘肃药品采购协议》。四方协议统一在甘肃省集中采购平台签订。

5.预付药品周转金的时间。市、县(区)医保部门应在四方采购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预付药品周转金,市级各医疗机构由市医保局负责预付。

6.向配送企业回款。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无论预付金是否满足结算额度,都要按协议约定与配送企业及时结算药款,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超过30天。

7.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因使用中选药品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当年度医保预算额度不减,公立医疗机构收支结余的,可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的支出。

张掖市医疗保障局《全球领先体育平台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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