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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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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3/2024-00137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生成日期
2024-01-08 11:21:58
是否有效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全球领先体育平台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度波动的通知》(国办明电〔2011〕26号)和《甘肃省兽医局、甘肃省财政厅全球领先体育平台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甘兽医〔2012〕30号)有关文件精神,对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每头病死猪补助处理费用80元。

二、补助对象

全省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三、补助标准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10元,市州和县区财政承担10元。

四、补助发放方式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财政补贴 “一册明”、 “一折统”形式直接拨付到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户。

五、办理程序

(一)县级填报,统计核查。发现病死猪时,养殖场(小区)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填写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由养殖场(小区)负责人、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审核,登记造册,形成县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表上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二)市级审核把关。市级兽医(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县级汇总上报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上报不合理的数据要进行仔细认真地复查。确认无误后形成本市(州)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每月10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上月统计表上报省级财政和兽医主管部门。

(三)省级汇总上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终审确认无误后形成全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按照上年11月16日至本年5月31日和6月1日至11月15日两个阶段汇总),分别于每年6月15日、11月30日前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将统计表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六、资金发放

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省财政厅会同省兽医局将资金按程序逐级下拨至县级。县级财政部门和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养殖场(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核发补助,登记保存原始凭证,以便备查。

监督举报电话:0936-66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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