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各单位,省(市)驻高各单位:
为确保我县2023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决定对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进行核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对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缴费基数核定标准
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以2022年10月份在职干部职工工资总额为标准,其中: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工资区类差、保留工资、高寒补贴、警衔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取暖补贴(平均到月)、年终一次性奖金(平均到月);其他特殊性津贴暂不纳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取暖补贴(平均到月)。其余项目暂不纳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包括:教护10%、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寒补贴、工资区类差、教龄津贴、护龄津贴、警衔津贴。
三、缴费比例核定标准
2023年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为:失业保险1%(单位0.7%,个人0.3%),机关、参公单位工伤保险统一为0.2%,其他单位工伤保险根据单位性质不同缴费比例按照工伤新八类规定执行。机关养老24%(单位16%,个人8%),职业年金12%(单位8%,个人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5%(在职人员单位6.5%,个人2%,退休人员单位6%,个人不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按2%缴费(包括退休人员),全部由单位承担。
四、核定办法
各单位财会人员根据已确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要求填写附表,先送人社局305室审核后,再将相关表格报送到政务大厅人社局12-14号窗口、16-17号窗口和医保局19-23号窗口。一年内缴费金额不随工资的调升而变动。
五、核定时间
核定时间从2022年10月25日开始,10月28日结束。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时到相关部门参加审核,逾期不参加审核的
单位,财政补贴部分不予核定和拨付。
联系人:人社局 赵海燕 6631811 丁雅雯 6716605
财政局 于 璐 6621089
医保局 续吉全 6716603
附件:附件:高台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核定社会保险工资基数表.xls
中共高台县委组织部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台县医疗保障局 高台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