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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社会保险经办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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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4/2021-00448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1-08-06 10:55:00
是否有效

一、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放在哪?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由高校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至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二、哪些机构能存放毕业生档案?能自己保管吗?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可保管在非公单位就业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自己的人事档案。

三、毕业生档案存放收费吗?

不收取费用。

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四、档案可以存放在非户籍就业地吗?

除超大城市外,在非公单位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存放在户籍地或就业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超大城市的具体政策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五、已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时需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并记得查询档案转递去向。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高校毕业生档案不能由个人保管、自带:转递,需通过高校寄往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待机构接收档案后,前往办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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