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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液化气站迁建项目和水系植被绿色通道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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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8/2023-00225
文号
关键词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机构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3-07-20 17:20:00
是否有效

为满足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及房屋位置、权属和面积

本次拟征收巷道镇五里墩村、合黎镇六一村和六三村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面积约112.25亩。具体征地范围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及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液化气站迁建和高台县水系植被绿色通道道路工程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征地拆迁工作从2023年7月开始至2023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一是在被征地村(社)宣传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释本方案相关标准及要求;二是收集征地拆迁相关资料,摸清征地拆迁底数,充分掌握应征地拆迁户数、人口、面积、性质等基本情况。

(二)调查登记阶段。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一是对被征收土地范围的土地现状、面积权属以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进行调查,并进行分类登记、确认;二是对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三是在征地拆迁所在村(社)发布征地公告,听取被征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人的意见;四是根据村民意见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五是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征地拆迁阶段。此阶段的主要工作:一是公布登记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二是选定评估机构,对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对房屋评估结果进行公示;三是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四是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五是个别确实难以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做出补偿安置决定。

(四)复议、诉讼和执行价段。此阶段的主要工作:一是被征收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及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腾退土地的,征收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安置补偿方式与补偿标准

(一)安置补偿方式

对本次土地征收主要以货币补偿为主:

1.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集体土地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第二轮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承包地、自留地,被征地农民具有本地常住户籍的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在册人员,且符合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均纳入保障范围。

2.货币补偿。自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下达批复后,土地及房屋被征收人交回被征收土地及房屋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征收补偿款付清。

(二)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全球领先体育平台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若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重新调整公布,按照新地价补偿标准执行。

2.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方案附件建筑物、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执行。对本方案中未涉及到的生产、生活设施以市场评估价补偿或价值相当项目的补偿标准补偿。

3.对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的,不予补偿。但为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使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征收实施单位在具体工作中可灵活把握,若与房屋被征收人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价补偿,协商不成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拆迁奖励

土地被征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出土地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奖励。在征地公告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奖励资金在被征收人将土地交付完成后一次性兑付。

五、征收方案实施

(一)土地征收。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腾退土地的,由征收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房屋征收。在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征收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公示时间

本方案公示时间为30天,在公示期内,被征收人如对本方案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七、组织实施

土地及房屋征收主体是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县自然资源局,实施单位为高台县巷道镇政府、合黎镇政府。为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巷道镇政府和合黎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在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土地及房屋征收启动公告和工作方案制定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合黎镇做好征地摸底调查、土地勘测定界和征地前的告知、确认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同时,指导并配合合黎镇做好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

巷道镇政府、合黎镇政府: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和法治教育工作,并做好征收土地及房屋权属、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调查、登记确认工作;负责与被征收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和补偿安置等后续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征地补偿资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划转工作,确保各项征地资金按时到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测算、养老金核发和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被征地村(社)土地承包情况的调查核实和数据统计工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供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土地征收拆迁工作,对于涉及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数据审核、表册填写等相关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确保真实准确无误。

(二)严把政策标准。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在土地征收工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制定的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

(三)注重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在征收过程中要规范程序,坚持标准,对于难以把握的政策要加强汇报,注重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附件:征收补偿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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