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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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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1/2023-00004
文号
高政发〔2023〕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1-18 16:08:24
是否有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限。确定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县草原防火期,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落实防火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林草、湿地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林草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责任。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对防火措施不落实导致森林草原火灾频发、发生火情不报告、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和完善跨区域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三、严控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卡口,及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等制度,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护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任何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扫描防火码进行登记并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四、发布禁火命令。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县公安、应急、自然资源、林草、湿地等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火,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从严从快侦办违法用火案件,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六、加强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镇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严格按照《高台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扑火人员到位,以快速、高效、科学的方式扑灭火灾,将损失降到最低。

七、科学防范应对。全面开展扑救器材装备、防火物资的清点检修工作,加强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培训和日常演练,做好各项应急扑救火准备,并视需要及时靠前驻防。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牵头抓总,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协调做好气象预警、林区治安维护、交通畅通等保障工作,联勤联防,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险,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或0936-6621616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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