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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球领先体育平台开展全市示范性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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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4/2023-00206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3-06-06 14:55:00
是否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建立“技能培训+技能评价(自主评价)+薪酬分配”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调动激发企业职工技能成才、技能兴业,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甘肃省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实施方案》甘人社通〔2022〕130号、《张掖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示范性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已备案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或者各企业依法申请设立的培训机构。

二、评选条件

参评企业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方针政策,坚持服务发展、稳定就业为目标,致力于发展技工教育和培养技能人才事业,自主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认定工作。

(二)企业应为市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法人单位。所属培训中心要明确机构职责、组织保障和专门的培训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

(三)设立的企业培训中心(企业依法申请设立的培训机构)应参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有很好满足教学需要的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且专业的教学师资队伍。

(四)企业能够更加注重培训后评价服务,申请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认定,或者依托设立的培训机构开展技能人才社会化评价(同时面向本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积极引导支持本企业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获得相应待遇,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激励机制,形成“培训+评价+激励”一体化发展模式。

三、评选程序

(一)自评申报(6月)

各类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愿意参评的,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单位自评,自评后符合评定条件的整理相关材料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示范性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评选认定,需提交如下材料:

1.参加评价示范性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申请报告及申报表;

2.企业设立职业培训中心(培训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备案技能等级自主认定(依据设立的培训机构备案社会评价组织)相关证明材料;

4.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激励机制相关证明材料。

(二)县区初评(7月)

县区人社局组成评审小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实地考察,征询市场监管、税务、就业、劳动监察等部门意见,并查询企业和社会法人信用情况。符合评定条件的,向市人社局提交初评意见报告。

(三)评审复核(8月中旬)

市人社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县区上报的推荐材料开展综合评审复核。

(四)公示认定(8月底)

达到示范性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标准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打造一批示范性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是引导和推动全市各行业企业积极建设职工培训中心正向激励,也是助推技术工人成长成才的有力举措。各县区要加强宣传发动,积极引导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更加注重培训后评价服务,建立健全“培训+评价+激励”一体化发展模式,注重政策支持,推进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评选培育。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标准程序,精心组织评选,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形成争当   "示范”的良好局面。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诚信为先、 严格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注重实地核查评估,择优推荐。

(三)切实发挥效益。2023年,全市共评选示范性企业职工培训中心5-7家,对评选为“张掖市示范性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单位,由市人社局统一授牌,各县区要在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等级认定等方面给予支持,示范引领更多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认定,帮助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1.张掖市示范性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评定申请表.xlsx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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