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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户口迁移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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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5/2023-00020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3-08-14 17:11:40
是否有效

一、受理范围

需要迁移户口的人员。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

三、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请材料见附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来源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1

 户口簿、身份证

 原件

 申请人

 原件

 必要

 无

 2

 准迁证、迁移证

 原件

 申请人

 原件

 必要

 无

 3

 房产手续

 原件

 申请人

 原件

 必要

 无

 4

《入学(录取)通知书》

 原件

 申请人

 原件

 必要

 无

五、办理流程

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为:户籍地派出所

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936-6633489

投诉监督电话为:0936-593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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