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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台县委办公室 Betway必威体育官网办公室 全球领先体育平台印发高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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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27/2021-00005
文号
高办发〔2020〕168号
关键词
电子商务;电商;农村;示范项目;负责;   
发布机构
高台县商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1-13 15:29:17
是否有效

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高各单位:

现将《高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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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顺利实施,提升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完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全球领先体育平台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和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全球领先体育平台印发2020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商务发〔2020〕2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依托,以创新引领农村流通体系转型升级,以信息化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广泛参与农村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策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搭建平台,加强示范引导,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坚持把握精准、助力扶贫。进一步加大对贫困村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现代丝路寒旱农业、蔬菜、制种等主导产业,拓宽贫困村产品上行渠道,加强产销衔接。着力提升贫困村电商服务水平,探索对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精准帮扶,更好地助推脱贫攻坚。

坚持因地制宜、协调推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从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发展水平等实际出发,充分挖掘本地产业、人文、生态等资源潜力,提升推广商业价值,释放农村电子商务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坚持规范发展、培育生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强化主体责任,注重绩效管理。加大对助推脱贫攻坚、产销衔接成绩突出示范镇、村和企业及个人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生态,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工作目标

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为契机,推动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推广,到2022年,在发展农村物流、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推动精准扶贫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全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20%,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

――升级改造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立成熟完备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同比增长10%,培育县域电商示范标杆,建设镇级电商服务站点8个,村级电商服务点70个,行政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贫困村电商服务点服务覆盖面达到50%以上;

――建设1个县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立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物流快递网点镇覆盖率达到100%以上,且为所有村电商服务点提供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达到1600人次,注重培训有能力的、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帮助贫困人群通过电商实现就业、创业。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项目计划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建设内容:建设高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购置电脑、打印机等设施设备,满足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内设置运营管理区(包括:电商咨询、大数据展示、售后管理)、营销推广区(包括:产品拍摄、电商图文设计、产品包装设计、品牌策划、营销活动策划)、企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创客空间、特色产品展厅、电商培训中心、网红孵化基地等功能区,配备具有一定运营经验的运营管理团队,提供企业咨询、业务对接、法律援助、技术支撑(品牌注册、网店托管)等服务。

具体功能: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高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服务,主要包括电商发展规划、所需电商资源导入、电商公共服务运营、企业电商赋能辅导、电商扶贫牵头组织、示范县各服务商统筹协调、示范县运营数据上报及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高台县电商服务中心为全县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电商人才培训、政策解读、信息收集发布、创业辅导、企业孵化、物流仓储、网店建设、产品包装加工、运营策划、营销服务等功能,成为全县农特产品、特色旅游、资源展示、产品供应链管理、宣传推介、销售推广的公共平台。

(二)镇村服务站点

项目计划投资150万元,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1.升级改造镇级服务站

建设内容:新改建除城关镇外的8个镇级服务站(新建2个、改建6个),服务站统一招牌设计,配置必要的硬件设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码枪、宽带等)和产品展示柜。

具体功能:为村民网络代购代销、代缴(水电费)、代购(火车票、飞机票)、代收代发快递、农产品收购及信息发布、培训组织等基本功能。融合镇级电商旅游扶贫服务功能,开发推介镇旅游资源,销售农特产品及旅游产品。

2.升级改造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

建设内容:新建27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升级改造43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统一招牌设计,配置必要的硬件设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码机、快递扫码枪等)和产品展示柜。

具体功能:以服务“三农”为核心,及时发布农产品信息,向外销售特色农产品,对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进行代买;以便民生活为主题,帮助群众在网上代购代销、代缴水费、电费、电话费。

(三)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项目计划投资450万元,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1.建设县级仓储物流分拣配送中心

建设内容:建设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包括办公区、冷冻冷藏仓储区、分拣区、包装区等,开展仓储物流、快递分拣、农产品分级加工、公共物流配送等服务;购置小型货运、冷链车辆,保障农产品运输,建立适应“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需要的农村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和配送体系。采取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方式,逐步建立县域电商同城配送体系。

具体功能:实现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乡,有效解决农村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有效整合县域内邮政、供销、快递企业等配送资源,由中心划分线路,明确时限,开展统一配送服务,提高实效,降低物流成本,上行快递价格低于或与同等区域主流平台的价格持平。

2.建设镇物流分拣分发站及村级配送点

建设内容: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村级物流服务点可与村级电商服务点共建共享。在已建成的镇村服务站点建设集分拣、配送为一体的电商物流配送站。

具体功能:负责辖区内网购网销商品储存、包装及镇到村、镇到县商品拣单配送;主要依托电商服务站点,建成覆盖所有行政村的村级物流快递服务点,负责村到户商品配送,提供物流件代收代发服务。

3.建设工业品下乡统一配送中心

建设内容:依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整合超市、商贸公司、批发零售户、快递物流等现有商贸流通资源,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

具体功能:提升商品品质,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生活和消费需求。支持优质电商平台、农产品生产销售、餐饮、快递物流等商务流通企业,采取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方式,发展电商同城配送体系。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项目计划投资200万元,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建设内容:分层次、多类型的开展培训,逐步形成覆盖全县重点领域的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其中:对各镇和县属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展电商政策理论培训达100人(次);对电商企业及电商应用、服务企业,果品、蔬菜、畜牧等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化合作社负责人等开展电商技能培训达200人(次);对城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两后生”、大学生村官、有电商创业意愿的社会群体开展网店运营和实训操作培训达100人(次);对淘宝、微店等网商从业人员开展电商运营培训达300人(次);对电商企业运营实操人员及乡、村电商服务站点运营人员开展电商专业人才培训达400人(次);对贫困户、有电商创业意愿的农民开展电商知识和技能培训达500人(次)。同时,孵化不少于5人的电商专业人才,通过培训、网店运营、直播账号的运营推广,为县内电商人员提供网店指导、网店运营、短视频脚本编写、短视频拍摄剪辑、短视频推广、后期营销等服务。

具体功能:整合培训资源,创设多渠道、全方位培训平台,构建功能齐全、支撑有力、能够满足不同创业需求的电商人才培训体系,采取理论教学、基地实训、外出游学的方式开展各类电商培训。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创新孵化、创意文化的对接和引入。打造网红直播基地,更好解决全县农特产品销售问题,近一步提高全县农特产品的附加值,改变传统农特产品销售方式,促进产业规模不断发展,产量持续上升,品质不断加强,就业率不断增多,农民经济收入不断提高。

(五)农产品品牌及营销体系

项目计划投资400万元,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1.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营销

建设内容:培育县域公共区域品牌1个,特色农特产品品牌不少于3个,打造“灵秀高台”“红色高台”旅游文化品牌;实现10款以上农旅产品入驻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开展网络营销;设计制定5款农产品电商通用包装,包装体现高台县人文地域特色,发放给农户、贫困户、合作社、电商企业等使用;制定高台县农特产品营销宣传计划,每年举办不少于2场大型线上线下展销活动,不少于5场线上电商平台营销活动。

具体功能:通过公共品牌建设,最终形成具有较强市场辨识度、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区域品牌支撑体系,服务于公共市场,并受益于县域内市场主体。公共品牌的建成有利于聚焦有限媒体资源,整合传播,有效进行市场定位,有利于放大县域农特、文旅资源优势,提升县域农文旅产品价值。

2.高台红色旅游品牌建设与推广

建设内容:精选一批高台优质农文旅品牌,用科技赋能方式重塑产品标识与包装系统,通过包装和logo识别即可通过移动端播放权威推介、产地特点、品牌故事、产地追溯等优质内容,同时实现原产地移动端一键购买。

让农文旅产品变身高台旅游代言人,携带“灵秀高台”和“红色高台”旅游故事流通起来,让每一次购买都成为一次高台农业和旅游品牌的双重宣传。同时,在旅游景区建设该类产品的特色馆,移动端可同步展示农产品生长、采摘等系列模拟场景;制定农家乐电商示范店标准并植入移动端口,加强农家乐旅游标准化建设,将规范乡村旅游开发与经营管理作为后台支持,打造一批乡村旅游与特色农产品高度融合的创新电商模式,增加客户线上、线下体验;整合全县各类康养项目放在移动端进行信息展示,真正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高效率的重新传播方式;全县农家乐、农家客栈、景区门票与美团、飞猪、携程、去哪儿等网站互联互通,实现网络预定、预售。

(六)县级农特产品供应链体系

项目计划投资500万,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支持建设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品控检测等体系,围绕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品控,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及SC认证,开展农特产品分级、初深加工、包装、商标注册、品牌打造等建设,构建农特产品追溯平台数据库,解决农特产品线上销售的前置性障碍。

1.区域电子商务大数据体系建设

建设内容:利用云计算和分布处理技术,建立高台县电子商务大数据监测系统。

具体功能:实现对高台县网上销售产品的种类、订单、交易额、趋势分析等监测,并通过数据可视化系统实现实时监测,实时掌握全县电子商务销售情况。同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地理信息系统、人工智能等最新技术,对全县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物流配送体系进行统计监测,对物流配送车辆进行GPS定位,及时监测全县流通体系运营情况。

2.农产品品控与溯源体系建设

建设内容:建设农产品溯源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县域优势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建立过程可追溯,质量可监管,责任可追查的电商农产品追溯体系。

具体功能:依托溯源管理系统实现农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信息管理、传递和交换,对供应链中食品原料、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与追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三品一标”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确保认证产品的内在质量,对高台特色产品研发、农产品生长生产过程监控、市场质量监督、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3.网货供应中心建设

调研全县农产品生产企业,挖掘具备网货特征的农特产品,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特色优势产品打造品牌网货,依托县上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各类合作社、生产大户作为供货单位,指导供货单位进行标准化生产、加工,并通过分级分拣、检测认证、包装设计和品牌赋能,并进行网货化、商品化处理,为电商从业者提供产品支撑,为镇村服务站点提供优质货源,丰富站点产品,提高站点盈利能力。

 四、资金使用计划

(一)投资规模

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源于中央财政资金。对列入综合示范县范围的所有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确定承办企业,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二)支持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包含县公共服务中心、镇村服务站点、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品牌营销推广、全供应链体系以及农村电商人才培训等工作。用于公共服务中心列支比例不超过15%。

中央财政资金不用于建设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日常工作经费及购买网络流量。

五、实施步骤

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从2020年7月起至2023年7月底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筹备阶段(2020年7月—12月)

调查摸底,梳理现状。对全县经济发展、产业特色、电商基础、物流现状等情况深入调查、摸底汇总,挖掘全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资源,掌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第一手资料。

制定方案,统筹规划。制定和完善全县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顶层设计和政策体系,成立专门推进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完善政府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落地,遴选项目建设企业,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相关项目的前期准备及建设工作。

强力宣传,营造氛围。在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县广播电视台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的示范创建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

抓好试点,全面推进。积极稳妥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不断总结项目经验,以点带面进而全面推进项目实施。加快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县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镇村站点。充分挖掘、深度开发全县特色农产品、旅游产品等资源,加大包装、宣传、推介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有效提升高台县特色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

分层递进,开展培训。系统组织开展电商知识讲座和电商创业技能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提高政府、企业、农村等各行业人员应用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的能力。

强化监督,定期检查。围绕实施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建设和重要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跟踪审计工作,定期开展互动交流,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按照时序要求整体推进。

(三)中期评估阶段(2022年1月—2022年8月)

开展中期评估和整改。对项目实施及时开展中期评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以便迎接省商务厅绩效评价和商务部抽查。

全面检查和验收。组织相关专家,全面检查和验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县财政、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全面推广阶段(2022年8月—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经验,形成高台县电子商务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建设,加强跟踪督查,绩效考核,确保资金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加大对典型企业、典型示范点的宣传推广,为上级部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长远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属地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为推进责任主体,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的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申报方案,监督落实方案。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加强对全县电子商务财政资金、人员配置、政策扶持、人才引进培养各方面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示范创建的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升全县干部群众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利用网络媒体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实战电商论坛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制定扶持政策。研究制定促进通信、金融与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县政府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扶持政策,落实专项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网点的扶持。

(四)强化督查落实。县、镇两级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分级承担项目建设任务。制定并严格执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考评办法,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纳入政府有关部门和镇目标考核并设立专项工作奖励。县财政、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督查落实各项计划目标、工作任务的完成,定期通报,搞好绩效评估,促进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在省商务厅正式开展绩效评价之前,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开展绩效预评估并提供整改方案。

(五)做好信息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内容、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全程跟踪督查,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附件:1.高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高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高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4.《高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1

高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  龙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公维勇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赵东哲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王振成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文红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田玉龙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国辉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孟越祖   县财政局局长         

刘  权   县人社局局长

尹月香   县工信局局长

张爱善   县商务局局长

王林春   县住建局局长

万更乐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程继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邓  鹏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盛兴荣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盛国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思松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文刚   县科技局局长

寇俊红   县统计局局长

李学斌   县审计局局长

朱武明   县供销社主任

王  姗   县妇联主席

常  飞   团县委书记

徐占全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赵  海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丁在蕾   县网络信息中心主任

赵永亮   城关镇政府镇长

陈世彬   新坝镇政府镇长

赵自亮   骆驼城镇政府镇长

邢  磊   南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周飞仁   巷道镇政府镇长

王吉栋   合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樊明凯   宣化镇政府镇长

范中华   黑泉镇政府镇长

石  晶   罗城镇政府镇长

武赞军   县税务局局长

胡东年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郭  旭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王庭佐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任军霖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张培杰   县广电网络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张爱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职务若有变动,由接任者更替,不另行文。

附件2

高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政府办: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创建工作,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负总体责任。

组织部:负责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组织协调开展电子商务理论技能培训,并配合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督导考核工作。

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加强对我县电子商务工作的舆论引导、动态报道、专题宣传和典型示范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在国家和省市级主流媒体上报道高台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发展情况,先进典型的跟踪报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影响和作用,扩大高台电子商务知名度和影响力。

团县委、妇联、残联:负责组织、指导青年、妇女、残疾人网商创业,负责青年、妇女、残疾人网商创业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农村青年、妇女、残疾人的电子商务培训;招募推荐农村电子商务站点服务人员;征集青年、妇女、残疾人领域农村电商特色产品。

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各项工作,加大电子商务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和资金投入力度,组织电子商务培训,整合完善商贸流通、仓储物流、商业网点、售后服务等工作,负责对电子商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汇总上报。负责示范县工作方案的制定与落实。负责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

财政局:负责建立完善的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申报与资金分配工作,加强动态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与规范,落实地方财政配套支持资金。

人社局:负责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积极引导鼓励返乡创业者从事电子商务;协助开展网络创业培训。

发改局:支持农村电子商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电子商务领域重大项目申报工作。

审计局:负责指导、审计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工信局:负责引导工业企业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促进县内工业产品在农村电子商务市场销售;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加强工业企业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负责网络运营商经营行为监管,提升运营商的深度融合,为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优质的网络接入服务;负责线下体验馆工业产品类展品征集。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的标准化率与品牌化率的提升,培育农特产品网商,协助开展农特产品电子商务的推广与人才培训;牵头推进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提升信息化水平;做好线下体验馆农特产品类展品征集;负责电子商务领域涉及畜牧业的产品销售和市场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和资金进行实时督查及业务指导,及时提供全县扶贫产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花名册,保证培训和网货研发的顺利进行。

住建局:围绕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目标,规划电子商务布局,科学指导本地电子商务产业集中区与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的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自然资源局:负责研究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参与推进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发展。

交通局:负责整合快递、物流资源,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加强县内物流快递行业监管,促进物流配送规范化、集约化、环保化;组织客运车辆安装GPS,组织做好城乡客运、公交车及出租车多种方式的宣传工作。

文旅局:负责涉及文化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和市场监管;牵头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电子商务。负责建立和完善旅游领域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进旅游服务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线下体验馆旅游类产品征集。

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电子商务产业相关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将网络零售额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供电子商务的统计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监管农村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农村电子商务企业证照办理提供便捷服务;负责量化网销产品质量标准,健全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开展满足电子商务交易的包装和品牌设计、品牌推广等服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品牌和农产品注册、认证,进一步推动电商产品标准化、包装化、品牌化,全力打造“诚信高台”品牌形象。负责对网销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藏物流等电子商务领域涉及食品药品交易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所有商品“优质、安全、放心”。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托电子商务积极拓展林果产品销售,并做好市场监管。

科技局:鼓励企业加大科研力度,开展满足电子商务交易的产品研发,保护电子商务有关知识产权,牵头搭建技术支撑和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

税务局:负责落实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和创新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税收征管方式。

供销社:负责协调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资经营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基层社、新型农民开展电子商务应用。

邮政公司:负责推进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促进物流资源和电子商务的对接;落实好镇邮电所、电商服务站、仓储物流设施场地;牵头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现代物流体系。

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公司:负责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加快农村信息化基础建设,在资费、服务上争取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在农村集中办公区域和公共场所架设Wi-Fi。

各镇政府:负责做好本镇电子商务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领导、方案出台、人员配备;做好镇级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的选址、站点建设、运营和各项后续推进工作;做好镇域范围农特产品的资源整合、网货确定、网上推广;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的宣传发动和氛围营造;组织本镇相关人员参加电子商务培训,积极培育一批本土电商人才,建立健全农村电商发展的长效机制;配合县直各部门落实相关电子商务工作任务。

附件3

高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根据《甘肃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甘商务电商发〔2020〕36号)、《全球领先体育平台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商务电商发〔2019〕367号)和《高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台县行政区域内涉及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实施的所有单位和企业。县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应与《高台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高台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基本信息等在县政府网站相关专栏予以公开,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高台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高台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局)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实施内容

第五条  高台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二)镇村服务站点

1.升级改造镇级服务站

2.升级改造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

(三)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建设县级仓储物流分拣配送中心

2.建设镇物流分拣分发站及村级配送点

3.建设工业品下乡统一配送中心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1.开展分层次、多类型培训

2.打造网红直播基地

3.孵化电商专业人才

(五)农产品品牌及营销体系

1.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营销

2.高台红色旅游品牌建设推广

(六)县级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1.区域电子商务大数据体系建设

2.农产品品控与溯源体系建设

3.网货供应中心体系建设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以上项目根据资金来源确定为财政投资项目,具体管理方式为:

1.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和标准,从严要求实施企业资质条件,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2.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关合同等文件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对擅自停止项目实施、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如实汇报项目执行情况、恶意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县商务局有权取消其项目承办单位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项目专项资金。同时,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承办单位和项目责任人在本县范围内任何全球领先体育平台电子商务扶持项目的申报。该单位被取消其项目承办单位资格后,县商务局负责该项目运营主体的重新招标或评审工作。

3.项目进入建设阶段后,县商务局会同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按要求向县商务局详细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成效等内容。

4.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需阐述项目投入、完成情况、运营效果、取得成效等);

(3)项目所达到的预期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说明性材料;

(4)财务结算资料;

(5)其他相关资料。

如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通过验收:

(1)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建设内容的;

(2)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数据凭证或票据的;

(3)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

(4)其他不通过验收的情况。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未通过验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对项目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验收仍未通过,县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收回已支持财政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进行结算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拨付后续资金的依据。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财务资料等结算所需资料。

5.各项目运营主体保证至少五年运营期,期满后如运营机构无法继续运营,须提前半年告知县商务局并由县商务局通过合法手续确定其他专业运营机构承接,并监督运营企业工作交接,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一)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定期实地督查及业务指导;

2.监督、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3.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商务、扶贫部门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和相关数据;

4.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项目验收和审计;

5.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二)县财政局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配合县商务局做好项目管理、验收等工作;

2.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与拨付等工作。

(三)参与项目验收、审计的第三方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参与项目验收、审计的第三方负有对项目内容保密的法律责任。如有对外泄密损害有关单位权益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利用工作便利,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验收、审计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县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以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与有关项目实施企业、个人串通,弄虚作假,蓄意骗取专项资金,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受他人财物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高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有效地实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合理使用财政专项支持资金,保障专项资金高效运行,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全球领先体育平台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省商务厅《全球领先体育平台印发2020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商务电商发〔2020〕36号)及《甘肃省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和《高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公开项目建设内容、标准要求、资金投入、完成时限以及遴选实施单位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按照产业政策导向和项目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

(三)创新机制,高效科学。坚持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导向,增强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该项目共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000万元。其中计划修建县电子商务服务公共服务中心300万元、镇村服务站点150万元、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450万元、电子商务培训体系200万元、农产品品牌网销体系400万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500万元。

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

第四条  项目实施按照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进行,中标企业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的条款和时限要求实施项目,无法招标的项目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落实补助资金。

第五条  项目资金拨付严格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对经过招标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项目资金的使用由实施企业提出申请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商务局初审后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审批后,财政局按支持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条  项目资金实行互联互通按照项目建设整体进度分四次拨付,即:项目建设启动后,首次拨付专项资金总额的30%;第二次拨付须在项目建设达到进度的50%以上,拨付专项资金总额的30%;第三次拨付须在项目建设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专项资金总额的30%;第四次拨付须在一年后,评估验收时若项目无质量等问题,符合验收标准,付清剩余的10%。每次拨款须有由承办企业提出申请;第三方审计监督机构出具阶段性验收报告和拨付意见;县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已实施项目核实后,并提交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拨付。县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对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七条  项目承办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收到项目承办主体验收申请后,严格按有关程序和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审核,确保实现项目执行效果和示范目标。

第八条  按照相关要求,县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示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缺补漏,根据绩效评估指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接受国家、省、市的评估和验收。

第九条  县商务局、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实施企业,按照不同要求,负责建立健全各自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四章  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  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会同县财政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资金使用和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按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项目承建企业负责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

第十三条  项目承办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县商务局、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给予通报、停止拨款、取消再申报资格等处罚,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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