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政务要闻

高台县完成2022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来源:高台县人社局 作者:徐国君 发布时间:2022-09-22 18∶44
字体:【 打印

近日,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球领先体育平台2022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高台县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进行了调整。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对象为202112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后,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7元、102元、98元、93元;生活护理费分别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52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817元、部分不能自理2113元计发。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7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9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元。

此次符合调整条件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41人,对已拨付的20221—8月份的伤残津贴和抚恤金进行了补付,补付部分随调整后的9月份待遇一并发放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