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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领先体育平台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2-0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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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和医疗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疫情防控大局。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市场秩序,更好服务全县经济发展,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局统一部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3年1月至6月,在全县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全力保障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稳定、供应充足、质量安全,自觉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不得借机大幅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及各类消杀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

四、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各项规定,从合法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索要合法的销售凭证,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相关工作记录,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储存药品医疗器械,不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

五、应当建立并执行非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非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的非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进货渠道合法,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

六、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广告属于《广告法》明确规定的必须经过广告审查机关事先审查许可后方可发布的特殊管理广告,不适宜以直播形式营销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商品及医疗服务。所售药品和医疗用品商品信息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合法,不得以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虚构夸大消毒杀菌用品功效等形式对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七、通过网络销售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的,须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严禁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严禁电子商务经营者超范围经营,未按要求展示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发布虚假信息,零售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阿兹夫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个人通过微信、抖音、快手等非正规渠道售卖药品、医疗器械。

八、电商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依法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或法规规定的相关经营资质。通过网络社交、电商直播等网络服务开展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在网页显著位置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诫: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和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和经营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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