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注销原证。
权 利 人:高台县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坐 落:高台县城关镇东苑A区15号楼一单元402室
证 号:甘(2012)高台县不动产权第246号
联系地址: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936-6633411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