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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11-2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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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用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高台县市场监管局对县域内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要规范各类价格行为,在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各项规定。

三、经营者销售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肉蛋奶蔬果等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罚;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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