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仟元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高台县城关镇东环路原巷道乡经委楼北单元202室《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证号为:高房产私字第0909号,面积:81.3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仟元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