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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领先体育平台王茂福《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的声明

来源: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11-19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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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福因保管不善,分别将位于高台县南华镇公路段家属楼1单元202室《房屋所有权证书》和高台县南华镇农大院1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为:高房产私字第1235号,面积:62.2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高国用(1999)017号,面积:22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茂福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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