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茂福因保管不善,分别将位于高台县南华镇公路段家属楼1单元202室《房屋所有权证书》和高台县南华镇农大院1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为:高房产私字第1235号,面积:62.2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高国用(1999)017号,面积:22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茂福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