蹇应东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高台县城关镇解放南路盐化公司7号楼3单元402室《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证号为:高房产私字第2273号,面积:91.6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蹇应东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