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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领先体育平台国家税务总局高台县税务局《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的声明

来源: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1-1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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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高台县税务局因保管不善,将南华税务分局(原甘肃省高台县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分局)《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为:高土发(1997)第059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证载面积:300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高土发(1997)第0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高台县税务局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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