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发凯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高台县城关镇兴隆世纪苑19号楼2单元2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为:高国用(2010)第227号,面积:20.4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国有土地使用证》(高国用(2010)第227)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殷发凯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1月8日